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家政服务市场存在“供不应求”的局面。在市场需求方面,随着社会就业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女性脱离“家庭主妇”的角色走入职场,女性角色的这一转变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家政服务业恰恰可以弥补由于女性角色转变带来的家务劳动、育婴、养老的角色空缺,造成社会对家政从业人员的需求持续增加。同时,随着社会居民收入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雇主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要求也愈加多样化、个性化,以前,他们对家政服务人员的需求是从事育婴、清扫、照顾老人之类的简单家务劳动,而现在,他们希望家政服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与时俱进的服务观念。在市场供应方面,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目前总体上素质不高。一方面,很多人受到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家政服务工作低人一等、缺少尊严,所以宁肯待业在家也不愿意从事家政服务业;另一方面,愿意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人员来源较为复杂且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地区,知识水平较低,不了解城市生活习惯,一些从业人员甚至不能正确操作现代化电器,但他们没有受到专业家政服务训练,只能靠经验做事;有的家政从业人员将不好的生活习惯带入雇主家中,言语随意、行为无所顾忌,这些情况导致目前家政从业人员无法满足雇主的期望。以上表明:我国家政服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的原因在于,从业人员学历水平较低、自身素质较低而家政雇主的学历水平较高、服务要求较高。
二、行业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家政服务业的市场规范性仍有待提高,表现在:第一,对家政从业人员的培训不规范。家政从业人员,上海开荒保洁服务前没有开展集中培训和教育,造成家政服务业从业门槛低,从业人员基数大,流动性也大。第二,对家政服务企业的管理不规范。家政服务行业没有形成有序的竞争机制和健康的发展模式。家政服务业市场看似繁荣,实则竞争激烈而无序,很多家政服务企业不合规经营、虚报价格、派单混乱,造成雇主的不信任,严重阻碍了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整个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不高,究其原因,与我国家政服务业法律法规不完善、行政监管不力和行业协会能力不强有关。

三、服务标准化程度不足
我国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我国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起步晚、起点低、缺乏宏观规划和专门的政策指导,标准制定工作缺乏有序性。第二,对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缺乏标准的更新机制。由于家政服务分类很多,且发展迅速,标准化工作要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需要建立完善的标准更新机制,但我国家政服务业的标准更新速度慢,有的标准与国际标准脱轨,缺乏竞争优势。第三,对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人才缺乏。
四、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的家政服务企业呈现出“小、散、弱”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家政服务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分散布局在城市居民区附近,属于作坊式经营、小巷经济,他们以提供传统的简单劳务型家政服务为主,高端服务产品缺乏,服务方式较为单一,有效服务供给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缺乏大企业和龙头家政品牌。正是由于家政服务企业具有的这些特点,多数家政服务企业管理者缺乏品牌意识、连锁经营理念和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先进管理技术和手段,也无法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由此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粗放式发展,造成家政服务企业规模不大、品牌度和社会认可度不高。
五、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
我国有近2000万家政服务人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如北京和成都,60%以上的家政从业人员没有加入任何种类的保险‘。目前家政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整个行业在服务前缺乏考察、筛选雇主的意识,没有对雇主的必要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家政服务企业不与家政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长但工资水平低,职业培训不规范,休息休假没有保障,没有参与社会保险,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方便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雇主私下聘请的家政从业人员,协议签订、权益保障更是无从谈起。另外,雇主一方也可能会因为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遭到权益侵犯,如:财产遗失、被“毁约”等。究其原因,这与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立法相对滞后密切相关,目前,仅有商务部于2012年颁布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为我国家政服务业唯一法律依据,属于立法的最低位阶,且立法的质量、权威性和知晓率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