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优质家政服务品牌

以优质家政服务品牌引领家政行业发展。建议由商务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带头,完善家政服务企业品牌评价机制。构建囊括客户评价、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渠道和不同模块的评价制度,对服务质量、品牌影响力、品牌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优秀家政服务品牌轮换制度,更新评价机制,不断推出优质家政品牌。推动整合家政企业资源,降低单个小企业各自为战的经营风险,鼓励家政企业做大做强。此外,还要选拔树立优秀家政服务人才,评选出家政服务行业的先进工作者,并推荐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知名度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地位。
积极利用互联网打造公司形象。首先,鼓励企业建立网站或者开发APP,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公司和品牌形象。其次,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了解,公开公司的服务种类和服务人员信息,促进家政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明晰确定性项目的收费标准,增进潜在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卖方信息的信任度。再次,可以利用公司网站开展营销,供老人家庭购买服务前在网站上注册、咨询和下单,使用服务后在网站上给出体验感和使用评价等等.依托良好的服务、公开的信息、增强家政公司的口碑,塑造品牌形象。
家政企业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鼓励家政企业依托服务质量推出新型养老服务产品。首先,家政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以过硬的服务品质换取良好的用户口碑;明确市场定位,清晰地规划本企业的服务类别、服务目标区域和目标群体,打造鲜明的企业特色,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其次,鼓励家政企业创新服务类别和服务模式。依托经济实力和企业信誉,推广家政服务新的模式和新的服务类别,提质扩容。强化家政服务人员医养结合培训,支持家政企业以生活照料为立足点,合理利用保险制度,增强健康护理功能,将家庭健康、康复护理培育成为新的家政业务支撑点。再次,推动医疗器械、房地产、养老服务业、互联网、物业、康养等多种业态与家政养老广泛融合。
鼓励家政企业利用新技术优化业务流程管理。鼓励家政企业研究和开发企业内部信息集成管理平台、养老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将内部管理信息集成管理平台用于员工考勤、工作提醒、学习培训、工作状态监控、工作评价、介绍客户、生成订单等等,供消费者用于补贴政策查询、健康状况自评、养老方案定制、老年人生活技巧学习、订单费用支付、满意度评价等。依托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逐渐扩大家庭养老辅助器械的使用范围,减轻家政的人力负担,用科技手段便利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
优化家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首先,搭建高素质员工的来源通道。建立校企合作的产学研模式,鼓励家政企业与地方政府或相关院校达成长期合作意向,建立稳定的人才供应渠道。家政公司还可以通过在有关院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开设人才专班、引进实习生等形式提升企业知名度,破解用工荒难题。其次,对于家政公司来讲,年轻且具有高学历的人才容易流失,因此,要建立人才留用机制,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和福利待遇,帮助这部分人才成为正式员工并长期参与家政工作。再次,通过培训等手段不断为家政护理员赋能,提升家政护理员的技术能力,增强其获得感,鼓励其学习新技能和尝试新任务,提升其工作满意度,增强其职业豁性。
健全家政企业的人才发展通道。家政企业需要健全家政护理员的职业晋升通道,抓住技能等级、晋升通道、薪资待遇3个重点内容。首先,明晰家政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建立家政护理员的技能认证制度,要完善家政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认定制度、不同机构对家政员工技能等级的互认制度。其次,要为家政服务人员从一线劳动者向管理层晋升提供通道,打造良性的职位提升通道。再次,薪酬福利是员工的工作回报和工作目标,无论是职业能力的提升还是行政职务的晋升,都需要相应的薪酬福利制度与之相配套,促进员工收入合理增长,增强员工的职业归属感,降低家政护理员的职业流动性。破除职业偏见,以身份地位平等的眼光看待家政服务从业者,给予家政护理员充分的尊重。
完善家政服务业养老服务供给的政策、标准和法规
家政参与养老服务的过程以标准化为目标的同时要允许差异化现象存在。首先,需要形成家政服务行业提供养老服务的通用标准,在健康评估方面,家政服务企业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标准应尽可能统一,以国家对失能失智老年人认定标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老人具体状况和家庭需求实际形成服务报价。在家政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的标准认定方面,要完善相关的考试和监督制度,确保人员技能达标。其次,在推进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化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家政行业的特殊性,家政行业服务的老人身体条件、生活习惯、家庭环境等各异,不同地区也有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基础。因此,在推进家政服务参与养老行业标准的相对一致的同时,有必要保持特定区域、特殊人群的异质性。
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立法。要依法保障家政服务行业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法框架下完善家政护理员这一相对特殊的劳务形式的工作权益,保障家政护理员正当的培训参与、职业晋升、按劳动领取工作报酬、休息休假、参与社会保险保障等权利,促进家政护理员的劳动与报酬对等。在现有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框架下,完善对家政服务购买方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保障服务购买家庭的服务质量、身体健康、合理诉求的满足等权益,促进老年人享用的服务与付出的费用对等。确保家政护理员或者家政服务公司与老人产生冲突之后,能够依据相关法律合理解决双方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