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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动家政进社区政策实施细则

2022-12-20 14:40: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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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政服务,家政中介,开荒保洁,家政保洁,

 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2020年至2022年,全市推进布局家政服务网点200个,并开展星级网点评定,按照分档奖励的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鲤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市引才计划、“西湖明珠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软件企业中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杭州市鲤鹏企业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企业授权认定人才名额。对软件企业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十一)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联合科研院所、企业、培训机构等共同打造新型软件工程师学院、特色化示范性

软件学院、软件现代产业学院,加强高层次软件人才培养。鼓励院校与园区、企业、机构等合作建设软件人才基地,包括特色软件学院和软件实训(实

习)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加强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投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等重大投资项目,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软件产业。鼓励软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创新信贷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支持软件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扩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本政策所涉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未明事项由市经信局每年下发实施通知予以明确。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全市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至2023年,分两批认定,一次性兑现。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2022年底前在杭注册,为社区(乡村)家庭提供家政服务的社区网点,正常运营满3个月。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工作通知(通知另发)。

    (二)运营主体:为社区家政网点提供运营的各类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四)功能模式:以独营、嵌入、合作、线上等方式进驻社区,开展培训、招聘、服务等家政相关业务。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运营方式独立设点,也可以嵌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养老骚站、托育机构、长者饭堂、物业公司等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与便民超市等市场主体共同运营社区“家政服务超市”。

    (五)申报时间:

    2022年下半年启动第一批星级网点申报,2023年启动第二批星级网点申报,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金安排

    (一)按照以奖代补、分档奖励原则,对5星级网点,给予每个网点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4星级网点,给予每个网点不超过8万元补助;对3星级网点,给予每个网点不超过5万元补助。

    (二)一次性补助发放至社区家政网点的运营主体(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每个运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全市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参照我市现行产业政策,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操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各类社区家政服务网点,统一向网点所在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区县初审。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健、发改、人社、市场监管、住保、财政等部门,对申报网点联合初审,并汇总推荐至

市商务局。

    (三)星级评定。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星级评定赋分表(试行)》对各区、县(市)推荐的社区家政服务网点组织评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民政、卫健、发改、人社、市场监管、住保等部门联合复审。

    (四)名单公示。复审结果上网公示。

    (五)落实奖励。经公示生效的星级网点,其运营主体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领补助资金。未如期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五、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组织申报、初审推荐、政策宣传、兑现奖励、汇总统计等工作;负责政策解读、组织复审、督促进度等。

    (二)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网点联合评审。

    (三)市卫健委: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网点联合评审。

    (四)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网点联合评审,负责做好“亲清在线”平台技术保障。

    (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网点联合评审。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网点联合评审。

    (七)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网点联合评审。

    (八)市财政局:负责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市本级分担资金并指导各地财政做好资金保障。

    (九)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初审推荐、政策宣传、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8日起施行〕附件: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星级评价赋分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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