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运营模式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设立遵循一般的公司或企业设立标准即可,现实中多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法》直接调整。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运营模式是,由家政公司招聘家政工为其员工,对其进行管理培训,再根据雇主要求派出符合条件的家政工。家政服务合同由家政公司与雇主直接签订,家政工代表家政服务机构向雇主提供服务,雇主支付的费用直接交给家政服务机构,家政工的工资由家政服务机构支付。
与传统的中介制相比,员工制的家政服务机构有着非常大的优势。对于雇主来说,由于家政公司对家政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所以雇主能够得到更加专业和高质量的服务,并且如果家政工的工作出了问题,可以直接找家政公司交涉,而家政公司一定比家政工个人拥有更强的责任能力。对于家政工来说,家政公司需要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家政工的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家政工在受到工伤的时候,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途径解决,并且不管是否被安排了具体的工作,家政工都可以定期
向家政公司领取工资,这对家政工的权益都是很好的保护。这些优点同时也决定了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比中介制家政服务机构的门槛更高,运营成本和风险更大。
(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发展困境
1.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发展受到价格劣势的制约
员工制的家政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并且通常会与雇主签订书面的家政服务合同,出现纠纷时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与中介制相比优势非常明显,但在价格上却处于劣势。在市场存在竞争的情况下,员工制家政公司比中介制收取的服务费用更高。对于大多数雇主来说,由于自身的经济条件有限,因此虽然也会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服务的质量,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价格。事实上,大多数雇主认为不同的家政工提供的服务,质量并不会相差太大,同时家政服务从表面上看是危险性比较低的行业,一
般的雇主往往认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大。出于这样的认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雇主通常会选择价较低的家政服务。这就使得员工制的家政服务机构处于严重的价格劣势,无法广泛地占据家政市场,无法获得良好的收益。虽然员工制代表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趋势,但从短期的状况看,这样的价格劣势会对家政企业的收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并制约着它的成长。
2.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无力负担社会保险费用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管理培训费用、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于员工过错给雇主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的赔偿。其中工资是必须支付的部分,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的方式解决。对家政工进行培训需要的费用,由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决定,家政公司通常根据雇主需要和资金状况等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这样,家政公司的主要负担就集中在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上。虽然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事实上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收益非常微薄,除去必要的支出,并没有能力为所有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很多的家政公司明确表示,只为优秀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其他的家政工,可以选择自己缴纳社保费用,或者不享受社会保险。这样的家政公司采取的是混合式的运营模式,一方面,与优秀的家政工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员工制的模式运营;另一方面,与其他的家政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中介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运作模式自然也具有合理性。